11月1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关于开展第三届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下发,标志着第三届中国质量奖申报工作正式启动。
本届中国质量奖将设置10个"中国质量奖"名额和90个"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名额。授予为建设质量强国作出突出贡献,在创新质量管理、提升供给质量方面具有显著示范带动作用的组织和为提高我国行业及地方质量水平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第三届中国质量奖新增医疗、教育机构的参评资格,参评组织共9类,包括制造业、服务业、工程建设行业生产经营组织,国防工业、武器研发制造维修设计单位、医疗机构(仅限医院科室和专项医疗团队),教育机构(仅限小学、初中和职业技术学校),"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城市政府,一线班组(包括各领域QC小组)等。参评个人包括各行业领域一线工作人员,各类组织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领域专家学者等。
各地区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向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递交第三届中国质量奖参评组织和个人的材料。申报材料报送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评选程序方面,第三届中国质量奖包括自愿申报、推荐提名、审查受理、材料评审、陈述答辩、现场审核、审议票决、社会公示等8个环节,并依次开展。